黄山市山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
《黄山市山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第二次)》已于2023年3月6日经非现场债权人会议书面表决通过,并经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7日作出(2017)皖10破1号之十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管理人执行。根据《黄山市山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第二次)》确定的分配步骤,黄山市山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23年4月11日对黄山市山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实施第二次分配,分配方式为转账支付。参与第二次分配的债权额为74221835.5元,均为普通债权,第二次可分配的财产额为2533438.39元,分配比例为3.41%。
特此公告
黄山市山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