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屯溪区税务局催告书
日期:04-08
屯税强催〔2023〕1号
黄山永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134100079641024X7):
本机关于2020年8月11日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屯税通〔2020〕878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到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地址:黄山市屯溪区黄山东路109号)缴纳欠缴土地增值税44591472.68元和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以及你单位2019年已补缴土地增值税尚未缴纳的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陆超、程方妍
联系电话:0559-2357367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黄山东路109号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皖税征341002190018
皖税征341002210001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屯溪区税务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