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黄山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黄山市2021年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202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3.2022年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任务;
4.审议通过相关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3人,其中,在编45人,非在编1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391家,净增单位129家;新开户职工1.23万人,净增职工0.64万人;实缴单位3165家,实缴职工10.99万人,缴存额21.9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25%、6.18%、10.39%。2022年末,缴存总额200.3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33%;缴存余额61.21亿元,同比增长14.6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
(二)提取:2022年,2.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4.16亿元,同比下降1.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4.39%,比上年减少7.85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39.1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1.3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1万笔7.4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5%、7.57%。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89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6万笔99.75亿元,贷款余额44.4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72%、8.07%、3.6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2.55%,比上年末减少7.7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293笔10083.6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2832.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4050.53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8.88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5亿元,1年以上定期8.45亿元,协定存款9.9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2.55%,比上年末减少7.7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17746.76万元,同比增长13.06%。其中,存款利息3694.5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4052.2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9496.08万元,同比增长27.47%。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037.8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57.83万元,其他0.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8250.68万元,同比增长0.05%。增值收益率1.44%,比上年减少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管理费用1593.9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656.71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593.9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448.83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876.2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4087.8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774.99万元,同比增长5.95%。其中,人员经费1188.11万元,公用经费37.75万元,专项经费549.1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9.74万元,逾期率0.0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876.24万元,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国有企业占18.84%,城镇集体企业占1.14%,外商投资企业占1.1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3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23%,灵活就业人员占0.21%,其他占2.06%;中、低收入占98.57%,高收入占1.4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06%,国有企业占11.10%,城镇集体企业占0.69%,外商投资企业占1.5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1.5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30%,灵活就业人员占0.42%,其他占2.34%;中、低收入占99.76%,高收入占0.2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5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73%,租赁住房占2.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4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43%,其他占2.1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01%,高收入占1.99%。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4.5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3.99%,比上年末增加0.6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621.4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5.25%,90-144(含)平方米占76.08%,144平方米以上占8.67%。购买新房占68.21%,购买二手房占31.7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2.8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7.1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3.40%,30岁-40岁(含)占44%,40岁-50岁(含)占15.68%,50岁以上占6.9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64.9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5.01%;中、低收入占99.29%,高收入占0.71%。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2.13%,比上年减少20.4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及时出台阶段性支持政策,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渡难关。一是明确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5%,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贷款。自政策实施后,共审批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12家、职工人数552人、金额197.15万元;二是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且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支持租房按需分次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最高月提取限额1500元,为我市首次执行。2022年共为505户家庭办理了租房按需提取,提取金额257.56万元,切实解决了租赁住房职工的燃眉之急。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调整缴存比例、基数和执行时间。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在5%-12%区间内选择确定。2022年度缴存基数最高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黄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2563元;最低不低于黄山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1430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2708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72元。2022年度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提高贷款额度,调整计算基数和倍数。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单方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可贷款额计算基数由12万调高至16万,计算倍数由3倍调高至5倍。以上政策的叠加实施,使户均贷款额较2021年增长约8万元,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享受到了更多的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
3.支持异地公积金贷款。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在黄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即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022年共发放异地贷款293笔1.01亿元。
4.适当上浮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额。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二孩及以上家庭(第二孩需未满18周岁),符合我市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额度最高上浮20%。11月政策出台后,共发放多孩家庭贷款6笔261万元,户均贷款43.5万元,较政策实施前增加可贷款额约5万元。
5.恢复“商转公”贷款。2022年共发放“商转公”贷款584笔2.12亿元,按平均贷款年限计算约为每笔贷款减少利息支出6.84万元,总计减少3994.56万元,有效缓解了公积金缴存人的还贷资金压力。
6.强化人才支撑,加大人才安居保障。提高我市引进人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黄山市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D类(含)以上人才可按照黄山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贷款,E类、F1类人才个人可贷款额度计算倍数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6倍。2022年共发放人才贷款23笔980.5万元,助力人才安居。
7.严格执行存贷款利率标准。6月30日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支付职工存款利息。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5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5%下调为2.6%,五年期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3.1%;二套房贷款利率仍执行五年期以下(含5年)3.025%,五年期以上3.575%。
8.继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继续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2022年共有5人提取公积金20.5万元用于加装电梯。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全面落实“跨省通办”服务事项规定的任务。拓展“互联网+公积金”服务,不断提升已完成的8个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事项的能力水平,新增5个“跨省通办”事项“全程网办”,提前完成了年度“跨省通办”任务;实现7个服务事项长三角“一网通办”;加强小程序服务事项线上运行维护管理,确保线上、线下住房公积金服务全面贯通。
2.推出“一免一送两平台”持续创优营商环境。通过接入“皖事通办”平台,实现企业公积金信息变更、汇补缴资金划转和入账等业务全程网办,借助“企业开办”平台,实现公积金缴存登记、注销“一网通办”“一日办结”和“零材料”。
3.扩大“一窗受理”服务半径,实现12项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全市通办”。通过信息化改造,实现异地职工在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通过与6家银行实现数据交换,商业住房贷款借款人办理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无需提供纸质银行还款流水等材料。同时,推行预约办、延期办、7×24小时自助办等便民服务措施,满足群众办事需求,大力提升服务效能。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开展数据互联共享,实现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工、农、中、建、邮储、徽商银行等6家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信息共享;对接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了长三角地区离退休提取、归集房屋提取记录数据入长三角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房屋提取记录数据池”,避免同一套房在多地多次提取。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单位:1.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祁门县管理部、黄山区管理部荣获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文明服务窗口;2.办公室荣获2022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学雷锋活动示范点”;3.荣获2021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4.荣获2021年度全市政府网站暨政务微博微信工作先进单位;5.荣获2021年度全市平安建设先进单位;6.荣获2022年度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优秀单位;7.荣获2021年度市直机关效能建设考评良好单位;8.荣获2021年度黄山市拥军优属合格单位;9.荣获市政务服务中心2022年度最佳服务窗口。
个人:1.孙湘英、吴慧敏、陈亮、陈俊荣荣获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文明服务标兵;2.许燕、焦建康、王先捷、叶青青2022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岗位学雷锋标兵”;3.汪秀美荣获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2021年度全市政府网站暨政务微博微信工作先进个人;4.贺晓敏荣获2021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个人、2022年度黄山文明网网络文明传播工作先进个人;5.吴慧敏、夏珞婵荣获市政务服务中心2022年年度最佳服务之星。
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