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电动车禁止装设雨棚问题表示理解
日期:03-21
我要说
方先生:关于祁门县交警部门对电动车禁止装设雨棚问题,我从不理解到基本理解,再到理解,所以现在我正式撤销诉求,遵照执行。
我来办
市交警部门:按照《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电动自行车上加装车篷、雨棚的市民,应尽快自行拆除。
记者调查
3月15日,祁门县祁山镇居民方先生表示,前期对祁门县发布禁令,对城区二轮电动车安装雨棚、加装车篷等行为实行严格管理,相关部门以安全为由强行拆除车篷,并当街拦车用刀划破等行为,其一度认为不合适,并就此向相关部门投诉。本报当时也曾采访报道。
“我当时觉得,雨天骑车还是用雨棚安全一些。”方先生告诉记者,对于交警部门的答复,他曾一度想发起网络调查,看一看谁的支持率大。“后来,交警部门从加装雨棚会带来车辆不稳定性,不利于安全骑行,遮挡视线,风险提高,扩大盲区等诸多危害耐心解释。加之,今年3月1日《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施行以后,我从不理解到基本理解,再到理解,这中间有一个曲折的认识过程。”方先生说,现在看来,交警部门的意见是正确的,所以他也愿意撤回投诉。
3月16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大队相关工作人员就此表示,电动车、摩托车私自加装雨棚(车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十八条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因电动自行车加装雨棚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不少。我市交管部门一直对加装车篷、雨棚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今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加装车篷、雨棚、车厢等装置,影响交通安全,也明确禁止此类车辆上道路行驶。因此,电动自行车上加装车篷、雨棚的市民,应尽快自行拆除。 ·姚大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