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出台“金融十条”促文旅行业恢复发展
日期:03-1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决策部署和黄山市委市政府有关推动“大黄山”建设破题开篇工作要求,助力打造“大黄山”生态型、国际化、世界级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黄山银保监分局联合市文旅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和市人行出台了《金融支持黄山市文化和旅游行业恢复和加快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10项政策措施,加大金融对文化和旅游行业支持力度。
《措施》明确,要充分用好货币政策工具,支持法人银行推进并优化“再贷款+文旅服务业”项目化管理模式。鼓励银行机构对资金暂时有困难但生产经营正常的文化和旅游行业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协商,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合理满足接续资金需求,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措施》提出,要充分发挥贷款市场利率报价(LPR)机制引导作用,完善利率定价、风险转移及分担等机制,推动贷款利率稳中有降,进一步向文化和旅游行业市场主体让利。督促银行机构严格执行小微企业服务收费“两禁两限”规定,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市场主体融资综合成本。结合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发展的规划布局、政策措施和专项行动,定期编制和更新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重点领域的项目清单和市场主体名单,鼓励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做好融资对接。鼓励银行机构拓宽抵质押物范围,积极开展景区经营权质押、门票收入质押、流转农房经营权抵押等特色贷款业务。推动银行机构结合自身业务及文化和旅游行业特点,创新推广民宿贷、古屋贷等专属金融服务和产品。鼓励保险机构根据文化和旅游行业市场主体实际风险保障需求及经营情况,创新保险模式,丰富产品供给,强化风险预防,优化承保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强化保险保障能力。
《措施》提出,要探索设立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引导资金,推动银行机构加大对文化和旅游行业普惠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新发放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LPR+150个基点,其中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LPR+200个基点。根据市文旅局确定的行业支持“白名单”,推动融资担保机构对“白名单”市场主体实行“见贷即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