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黎小强
春风轻轻吹拂,山林郁郁葱葱,油菜花金黄璀璨,江水一碧万顷,粉墙黛瓦倒映,游船迤逦而行,一幅美丽的游春图在新安江山水画廊葳蕤生光。
歙县地处皖南山区,新安江干流总长达77公里,涉及9个乡镇。源头活水出新安,百转千回下钱塘。以“一江清水出新安”为己任,多年来,歙县人民法院念兹在兹,倾心倾情倾力守护,为全省乃至全国“两山”转化实践贡献司法力量。
法槌擂响保护战鼓
新安江流域是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先行探索地,也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实践地。2012年,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倡导和推动的全国首个跨省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启动,歙县法院高站位谋划,立足审判职能,坚持依法惩治、注重源头预防、推进多元共治,司法主动保护新安江,助力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全国示范河。
“深潭与浅滩,万转出新安。人远禽鱼静,山空水木寒。”维护物种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留存唐诗中传唱千百年的新安胜景,需久久为功。2020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省要求,新安江歙县段属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新安江干流及练江、昌源河、街源河、布射河水域设为禁渔区,全年禁捕,其它水域实行禁渔期制度。对“禁捕令”,偏偏有人置若罔闻,为此获刑并承担环境损害赔偿责任。2020年5月底、6月初,被告人童某与余某甲、凌某、吴某等人联系水产品收购事宜。余某甲与被告人余某乙(余某甲妻子)等人,使用渔船、渔网、虾笼等工具,到新安江街口段夜捕鱼虾。童某多次以低于市场价格收购,销往屯溪。8月20日凌晨,童某在歙县小川乡码头收购渔获物,被联合执法机关当场查获,查扣白鲢200斤。歙县法院采用七人合议庭模式(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审理此案,当庭对三被告人判处刑罚。
禁捕,除了水里游,还有天上飞。2021年2月1日起,《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施行,画眉、百灵等传统笼养鸟入列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经批准许可,猎捕、笼养、买卖、运输皆可能构成刑事犯罪。2021年6月中旬的一天夜间,被告人潘某某在家对面山场的灌木丛中徒手捕捉画眉鸟1只,7月中旬又用该鸟充当引鸟,捕捉画眉鸟3只。2021年7月24日,歙县公安局桂林森林派出所接报案后赶到现场,在潘家查获画眉鸟4只。同年7月28日,在有关部门见证下,潘某某将4只画眉鸟放生。歙县法院以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为充分发挥森林资源在涵养水源、减少水土流失、保持新安江水质等方面的生态功能,歙县法院用法治天平为新安江母亲河构筑坚强生态防护屏障。
“没想到收购红豆杉家具也触犯刑律……”面对法律惩罚,被告人吴某后悔不已。2014年9月初,吴某到歙县金川乡潘某(已判刑)家,订购一套红豆杉材质的八仙桌椅。2014年10月18日,吴某致电潘某,要其在年底前交货。潘某冒险盗红豆杉3株,运回家中粗加工,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这3株红豆杉为南方红豆杉树,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最终,歙县法院以涉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判处吴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为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保护黄山市松林资源,2018年,黄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黄山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2019年3月,被告人徐某某违反疫木除治规定,私雇他人,将约5立方米的枯死松木运至其厂区加工,2019年3月至6月又非法收购未经检疫的国外松原木,与其他松木一同加工成托盘,未经检疫即销往外地。2019年6月,行政执法人员查获该厂区部分松木属疫木。歙县法院以犯妨害动植物防疫罪,依法判处被告公司罚金一万五千元;徐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责令被告人公开书面赔礼道歉。
一次次敲响的法槌,是司法主动保护新安江的一声声嘹亮宣言。法律震慑下,各类破坏新安江流域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望而却步,新安江渐成“心安江”。
裁判兼顾生态修复
对破坏新安江流域环境资源案,歙县法院并非一判了之,而是积极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恢复性司法,将环境修复情况作为量刑情节,努力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赔偿损失有机统一。
2018年4月,吴某等3人在禁渔期使用法律禁用方式方法,在新安江水域多个河段非法捕捞,被查获。对涉案当事人,歙县法院除依法判处拘役外,还判令赔偿生态环境损失恢复费,承担破坏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修复责任。2019年3月6日,青绿回还,万物萌动,该院联合检察院、公安局、渔政站等部门,在新安江流域徽州古城段,开展增殖放流修复生态活动,放流鳊鱼、鲢鱼、草鱼等鱼苗1万多尾,和广大市民共同见证新安江渔业生态资源保护力举,在黄山市尚属首例。
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浸润歙山歙水、城镇村居,让参与保护新安江成为群众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歙县法院不断求索。2022年2月17日,春寒料峭,徽州古城太白楼前,正进行着一场别开生面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执法活动直播。一箱箱鱼苗从车上卸下,在全体参与人员“保护新安江,鱼你同行”口号声中,鱼儿们欢快跃进清澈江水。当日,10万尾鱼苗通过四个放流点放流至新安江,购买鱼苗款项为6名被告人因非法捕捞被该院责令缴纳的生态修复补偿金。30余万网友通过安徽政法微博、黄山政法微信平台及该院官方抖音号体验沉浸式放鱼。直播镜头中,参与放流的全国人大代表姚顺武向广大网友呼吁,“大家携手努力,才能更好地保护我们的一江碧水和两岸青山。”
治水先治岸,治污先治源。对于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这类严重污染环境犯罪行为,歙县法院严厉制止,并力促生态修复。2022年1月,被告单位歙县某公司在清理甲醛储存罐时,授权的业务主管负责人汪某某违反规定,擅自联系收购废品的被告人马某某处置,并雇佣工人清理拆解,马某某又联系被告人方某某运走,该二人均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方某某将固体甲醛等废物用油布盖住,运至歙县某废弃矿山倾倒。案发后,经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清理、称量、检测认定,含甲醛固体废物重达4.77吨,属危险废物。该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歙县法院以犯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单位歙县某公司罚金二万元,被告人汪某某、马某某、方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至一万二千元不等,同时发出首份环保“禁止令”,禁止各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处置危险废物有关活动。后被告单位委托专业公司规范处置该4.77吨危险废物,与生态环境部门达成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支付各项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并做好后期生态环境修复。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守护母亲河,歙县法院孜孜以求。
闯出新路焕新出发
新安江保护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当下,如何结合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擦亮“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品牌?该院答卷精彩。
2月21日,全省首个“司法保护新安江工作站”在歙县启动。该站依托歙县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平台及新安江-千岛湖流域法院司法协作框架协议,针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将实施“四个一”、推行“三机制”、运用“五+N”模式,坚持警示预防为先,打击修复并重,让司法保护新安江形成社会共识,凝聚社会合力。
所谓“四个一”,即建立一个实践基地,开辟增殖放流专用通道,布置案例警示移动展板,增添扫码观看司法保护直播设施、生态修复成本墙等;搭建一个“共享法庭”,依托移动微法院平台,在新安江沿线开设若干配备“一屏、一线、一终端”的“共享法庭”,公安、司法、海事、社区、村居干部及人民调解员、调解组织、人大代表等入驻,高效处置新安江沿线涉环境资源纠纷;设立一个工作展厅,展示新安江保护实践案例、破坏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成果、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工作等;组建一个专业合议庭,在歙县法院深渡法庭集中审理新安江流域重点案件,加大沿江巡回审理频次。
所谓“三机制”,即联动机制,依托歙县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平台,与新保中心、生态环境分局、海事中心、沿线乡镇村等形成治理合力,与新安江流域法院签订常态化司法保护新安江协作机制;制度机制,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意见》等规范;普法机制,以法律的视角、惩罚的高度、修复的理念深入宣传,鼓励全民共同参与,培育并提升全社会保护环境意识。
所谓“五+N”,即构建新安江保护“五合一”审判新模式,涵盖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部门及基层法庭,积极吸收基层组织、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乡贤和专家等,凝聚判后执行、生态修复、政策研判等社会力量,建立新安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智库”,实现多元解纷。
对设立“司法保护新安江工作站”,歙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今年正月初六,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奇勇到深渡调研此项工作,明确建设思路和方向;正月十二,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吴会乐现场办公,为加快该站建设提出具体要求。黄山中院同样强力支持:正月十二,院党组书记、院长庞梅到深渡指导该站设立事宜。
启动仪式上,黄山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程力,歙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会乐,歙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江彦,县新保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等8家单位的相关负责人、部分法院干警、深渡镇大茂社区群众代表共襄盛举,为推动新安江-千岛湖流域环境资源一体化保护、加快构建歙县新发展格局、全力建设高气质现代化文化旅游名城建言献策。
“我们衷心希望,市、县有关部门携起手来,以‘司法保护新安江工作站’启动仪式为新起点,全力以赴、建章立制、形成合力、各尽所能、全力以赴,为守护一江清水出新安、把新安江打造成全县人民的‘心安江’做出更多应有贡献!”启动当日,深渡镇码头,歙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江彦的一席话激荡一江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