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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黄山日报

我市推行《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日期: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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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时事·广告       上一篇    下一篇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于2023年3月1日施行(以下简称《条例》),连日来,为加大《条例》内容普及与知晓力度,黄山公安交警多举措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针对《条例》内容、解读、群众关注热点等相关信息,黄山公安交警近期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及“两微一抖”等新媒体同步推送信息,就《条例》内容划重点,进一步扩大影响力。近日,黄山公安交警还围绕《条例》重点内容,策划制作系列短视频,在道路行驶方面,视频中交警冯田从9个方面对电动自行车号牌、酒后驾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逆向行驶、骑乘人员佩戴头盔、骑乘人员年龄限制、电动自行车安装雨篷、走非机动车道、停放、充电等内容都作了具体详细说明,大力引导群众了解熟知《条例》内容,切实提高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积极营造《条例》施行的良好舆论氛围。

  同时,为切实做好《条例》实施前的预热宣传,黄山公安交警还就此借助农村应急广播、农村劝导站大喇叭、路口语音提示等,在电动自行车集中等候区、居民居住区等播放《条例》相关知识点,提醒电动自行车车主要依法上牌,骑乘电动车要佩戴安全头盔,不得违规载物、不得乱停乱放等,倡导居民骑乘电动自行车时杜绝不文明交通行为,及时消除各类交通安全隐患。“3月1日起,我市交管部门将严格落实《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对应的行政处罚。希望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各种交通陋习,提高交通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安全文明出行。”2月28日,黄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教科负责人说道。 

  ·姚大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