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日期:10-10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5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芜湖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三稿)》(以下简称“修改三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改三稿符合我市实际,比较完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会后,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芜湖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表决稿”)。
表决稿共六章30条。第一章总则,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职责分工等7条内容;第二章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包括业主大会筹备、业主委员会禁止行为、物业管理委员会等4条内容;第三章物业服务,包括前期物业管理、物业服务管理信息公开、禁止行为、物业服务收费等8条内容;第四章物业使用与维护,包括禁止行为、风险设备管理、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等4条内容;第五章法律责任,包括建设单位违法责任、业主委员会违法责任、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责任、监管失职责任等5条内容;第六章附则,包括参照适用、施行日期等2条内容。
法制委员会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芜湖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是积极应对物业管理实际问题,推动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多样化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居住生活需要的客观要求。经过常委会第七次、第十次、第二十七次和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修改后形成的表决稿符合本市实际,与有关的法律、法规不相抵触,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已基本吸收,比较成熟,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