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伟(身份证号:340202????????001X):
鉴于你本人自2022年4月1日起旷工至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和《中国电信安徽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决定自2026 年10月 8 日起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编号为34010009+01,签订日期为2002年9月1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与你的劳动关系同时解除。
请你自本通知书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办理工作交接、物品归还、档案及社会保险转移等离职相关手续。
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视为送达。如你对该解除决定有异议,可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特此通知。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