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弋江区白马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理决定书
日期:09-03
当事人:芜湖视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中南街道新时代商业街1号楼906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3MA8N3HWA0N
法定代表人:詹子剑
经查,2021年8月23日贵司(原名为:芜湖卓绍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与本街道签订了《产业扶持合同》。依据该合同约定及贵司2021年度在弋江区纳税情况,贵司依约应获得2527841.79元资金。但本街道实际向贵司支付2021年度奖励资金共计3237902元,其中街道超付的710060.21元,贵司依约应当于2021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芜湖市弋江区白马街道办事处,但贵司至今未退还。以上事实,有《产业扶持合同》、记账凭证、支付凭证等证据予以佐证。
本街道认为:贵司未依约退还多受领资金的行为属于违约。为此,本街道于2025年8月26日向贵司送达《催告函》,并于2026年8月7日向贵司送达《预行政处理决定书》,均告知贵司享有陈述和申辩等权利,但贵司至今未履行退还义务,亦未陈述和申辩。现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如下:
贵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街道指定账户退还超付资金710060.21元。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若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在本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未退还资金,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芜湖市弋江区白马街道办事处
2026年9月2日
本街道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名:芜湖市弋江区白马街道办事处
账号:20000293488410300000018
开户行:芜湖津盛农商行卡子口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