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朱虹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徐世宏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孟何为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张有民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徐世宏的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徐玉香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朱虹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徐世宏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孟何为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张有民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徐世宏的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徐玉香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