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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芜湖日报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日期: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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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当事人:唐宗权

身份证号码:340222****2318

住址:繁昌区峨山镇**********************

因你在繁昌区峨山镇紫岚(原湾店)村高岭组未取得采矿权擅自开采全强风化花岗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无证开采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2482元(248.20吨×10.00元/吨);  

3.处以100000元罚款;     

共计罚没款102482元。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于你,我局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繁自然资规罚字〔2026〕13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我局领取(联系人:刘斌、邢加华;联系电话:0553-7916850;地址: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峨溪北路657号),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繁昌分局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