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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芜湖日报

南陵县弋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回购南陵县清江供水有限公司的公告

日期: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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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南陵·戴公山       上一篇    下一篇

为进一步压实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责任,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切实保障辖区群众饮水安全,根据《南陵县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南政〔2025〕36号)文件精神,现将南陵县清江供水有限公司回购移交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南陵县弋江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已于2026年6月25日与南陵县清江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江供水公司”)正式签订回购移交协议。双方定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资产交接手续,资产交接完成后1个月内启动债权债务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月。

二、回购资金支付

1.政企双方完成资产资料移交,且本公告发布满三个月、无债权债务纠纷及其他异议后,支付应付回购资金的50%;

2.清江供水公司完成全部职工安置及股东权益相关事项处置工作后,支付剩余回购资金;

3.职工安置与股东事项处置以清江供水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的清算方案为准。镇政府支付回购资金时,有权扣除经该公司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方案中,镇政府作为股东可获得的清算分配款项。

三、南陵县清江供水有限公司原运营期间形成的全部债权债务(镇政府与清江供水公司之间债权债务除外)及衍生相关问题,均由清江供水公司自行处置并承担全部责任,镇政府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凡与清江供水公司存在债权债务等法律关系的单位、个人,请自行与该公司清算组协商处理,相关事宜均与镇政府无关。

四、南陵县清江供水有限公司清算组须主动配合镇政府完成资产、账务、人员等全部交接工作,确保供水区域用水户正常稳定用水。

五、公告公示期内,清江供水公司须严格对照资产登记台账规范管理资产;若出现实物资产与登记信息不一致情况,须及时补充完善、更正台账信息。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处理。

特此公告

南陵县弋江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