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医保定点机构资源配置三年规划
日期:06-30
本报讯(记者 乐培意 程中玉)6月29日,市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芜湖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2026—2028年)》 (以下简称《规划》)。我市通过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强化动态管理、深化数字赋能,计划到2028年末,基本形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参保人员医药需求相匹配、与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相协调的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格局,实现资源总量适宜、结构合理、进出有序、运行高效的发展目标。
《规划》于今年4月出台,创新实施差异化精准配置,对住院类、门诊类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不同特点,制定分类、分级、分区的配置规则,避免“一刀切”。住院类突出总量管控和结构优化,门诊类聚焦网格供给能力差异化新增,定点零售药店兼顾城乡布局和专业需求,实现资源精准匹配。在资源调剂上,对医保住院床位、定点零售药店资源供给不足的区域,允许在全市总量可控的前提下,根据上一年度缩减数量实行“减一增一”配置,同时将全市其他冗余区域缩减资源量的50%向供给不足区域调剂,精准补齐资源短板。
《规划》进一步健全动态管控机制,将基金运行状况、病床使用率等指标与新增定点权限挂钩,对基金收不抵支、病床使用率低于79%的县市区,暂停新增相关定点机构,引导资源优化整合;同时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强化绩效考核,推动定点机构提升服务质量。
对定点医疗机构因新设分院区等新增执业地点,或定点医药机构迁址等,《规划》明确该类均须按新增定点管理,依据本规划执行;同时明确对重点建设项目、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盲人医疗按摩诊所、安宁疗护中心四类特殊机构的定点准入规则不受规划数量限制。
《规划》设置了过渡期,对已取得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可在2026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按规定流程纳入医保定点管理。过渡期结束后,自7月1日起严格按照本规划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