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变动,朱亚莉提出辞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繁昌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朱亚莉辞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