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2026年4月25日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清算并已成立清算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所有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地址:南陵县清江供水有限公司水费缴费点,联系人:束文革,联系电话:13359085651,申报时间:工作日8:00—11:30、14:00—17:00)。
二、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手续。
三、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在清算程序中不再予以清偿。
特此公告。
南陵县清江供水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