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26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出台
日期:05-22
本报讯(记者 赵丹丹)近日,市教育局发布《芜湖市2026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对今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对象、招生办法、报名方式等予以明确规定。
根据招生意见,幼儿园优先招收区域内3—5周岁适龄儿童入园,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按照备案托位数面向2周岁以上3周岁以下的幼儿招生。其中,托班招生对象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出生;小班招生对象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出生;中班招生对象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出生;大班招生对象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
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区、经开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确定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范围、规模、报名时间。其中,公办幼儿园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分批录取”的原则,通过电脑派位或其他公平公正的方式招生。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原则上优先招收本园所在区域的适龄幼儿。适龄幼儿的家长或监护人在各县市区、经开区公布的报名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报名方式提交幼儿出生证明、户口证明等材料。
工作意见指出,适龄幼儿实行免试入园,严禁幼儿园进行入园测试或变相测试;各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优化报名流程,推行线上报名、线上审核等服务,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要动态发布各幼儿园已报名人数、剩余学位等信息,引导家长合理选报幼儿园,充分利用属地公办园学位资源,最大限度满足适龄幼儿入读公办园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