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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4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芜湖日报

繁阳镇人民政府催告书送达公告

日期: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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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繁昌·副刊       上一篇    下一篇

鲍少刚(身份证号:340222196801220033)户:

你户于2009年1月19日签订繁昌县海螺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安置在戴店小区 14幢一单元201号房、9幢二单元302号房,根据《海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你户应缴纳的安置房结算款项共计人民币壹拾壹万柒仟零肆拾壹元叁角(¥117041.3元),截至目前你户尚未缴纳上述款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我镇依法向你户发出催告书,因采取邮寄、直接等方式送达均无果,你户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后7个工作日内前往我镇(地址:芜湖市繁昌区五华山路与繁阳大道交叉口东150米繁阳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胡琪,联系电话:0553-7872005)缴纳上述全部款项。逾期未缴纳,我镇将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一切后果由你户承担。

特此公告。

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