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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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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芜湖日报

28万余元环境损害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日期: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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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陈旻)近日,由湾沚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召开了一场区检察院、市公安局湾沚分局、六郎镇人民政府、涉事企业及第三方鉴定机构共同参加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磋商会上,涉事企业对违法事实、鉴定结论及赔偿数额均无异议,当天28万余元环境损害费用全部缴纳到位。这笔生态损害赔偿资金将专项用于损害结果发生地六郎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替代修复方式履行赔偿责任,实现“治污染”与“美乡村”有机结合,让生态保护成果直接惠及基层群众。

2025年2月,芜湖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非现场执法方式排查企业在线监测数据时,发现某公司总排口废水各项污染物浓度数据异常偏低,且视频监控记录到工作人员存在异常操作行为。经查,该公司在污水自动监测设备显示污染物超标时,通过向污水总排口巴氏槽注入自来水、将监测取样管插入水桶、拔流量计、调摄像头角度等恶劣手段干扰监测设施,向外环境排放超标废水。

案件查办过程中,湾沚区构建“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公安侦查、检察监督、乡镇协同”的全链条联动机制,各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追偿生态损害的强大合力。该公司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愿意同生态环境部门就生态损害赔偿事宜进行磋商。

涉事公司从最初干扰监测、逃避监管的“被动避罚”,到如今认可损害、主动担责的“主动修复”,企业态度的转变,既是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从严追究环境损害责任的具体成效,更是企业环保意识提升、社会责任感增强的生动体现。这一转变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将推动辖区企业深刻认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此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成功磋商,是落实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的成功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