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变动,陈恩云提出辞去繁昌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繁昌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恩云辞去繁昌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