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变动,翁雪峰、芮玲提出辞去繁昌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繁昌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翁雪峰、芮玲辞去繁昌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