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变动,许有龙提出辞去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繁昌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许有龙辞去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