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任命: 瞿辉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潘吉平为市财政局局长。 决定免去: 韦秀芳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何红旗的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瞿辉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潘吉平为市财政局局长。
决定免去:
韦秀芳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何红旗的市财政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