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肖珍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王莹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李进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吴军的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程是珍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戴雯的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肖珍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王莹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李进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吴军的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程是珍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戴雯的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