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变动,陈邦龙提出辞去芜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繁昌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陈邦龙辞去芜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