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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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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芜湖日报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视域下 芜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践与启示

日期: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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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调查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

胡浩

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二十项措施》(以下简称《二十项措施》)为代表的芜湖市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系列制度,聚焦市场主体反映最强烈的痛点,通过构建“政策创新+技术赋能+法治保障”的治理闭环,系统重构涉企行政检查权力运行机制。这不仅是地方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探索,更是对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生动落实。

二十届四中全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基层样本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更好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确保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二十项措施》则是芜湖市遵循这一要求,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经济治理效能方面的具体实践。

(一)政策创新: 以“企业需求导向”完善法治化制度体系

全会指出,“要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其核心在于回应市场主体真实需求。芜湖市从确立“企业需求导向”的立法原则到聚焦行政检查这一关键环节,再到从多元解纷、考核评价等维度完善制度闭环,构建了层次分明、衔接配套的政策法规体系。

(二)技术赋能:以数字技术驱动监管范式变革

全会提出,“要坚持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芜湖市广泛应用数字技术提升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驱动监管范式变革,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三)法治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平衡“权力约束”与“权利保护”

全会强调,“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充分调动全社会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二十项措施》严格划定权力边界。在权力约束方面:限制行政权扩张,明确权力边界。在权利保护方面:建立“易受知识产权侵害企业名录”,落实商业秘密风险体检、加强反垄断执法等。直接强化了对市场主体创新动能的保护。

规范权力运行与降低制度成本的实践注脚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效能”。《二十项措施》直指涉企行政检查领域的两大困扰,“权力运行”与“制度性负担”:

(一)规范权力运行:从“管控型”到“共治型”的治理转型

针对企业反映的“突击检查”“钓鱼执法”等问题,《二十项措施》通过“主体规制、标准规制、程序规制”三管齐下:一是明确权责边界,通过双清单制度压缩执法随意性;二是统一检查内容、程序和裁量基准,消除部门间标准差异;三是赋予企业陈述申辩权,检查前需提前告知企业检查依据、内容和整改要求,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二)降低制度成本:以“精准监管”释放市场活力

芜湖市通过四大机制降低企业负担:一是联合检查机制,编制动态联查清单,将分散在多部门的检查合并为“综合查一次”;二是分级分类监管,建立企业信用与风险双维度分级库,对“白名单”企业实行“无事不扰”,对高风险企业精准监管;三是柔性执法导向,落实“首违不罚”“轻违免罚”制度;四是科技赋能增效,推进“综合查一次”与“双随机、一公开”“一业一查”融合,避免重复检查。

(三)强化监督与权利救济机制

芜湖市通过数字化监督与多元渠道保障企业权益:一方面,“智慧督”平台实时监测检查行为,异常检查数据自动预警、及时整改;另一方面,畅通12345热线、为企服务平台等反馈渠道,建立“诉求响应—问题分析—政策迭代”闭环。同时,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纳入政府督查和行政执法考核。

实践成效与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契合

以《二十项措施》为代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实践,已取得显著成效,与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目标高度契合:

(一)显著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

《二十项措施》实施后,企业年均迎检时间、配合检查成本大幅降低;程序规范透明减少了企业的合规成本和潜在纠纷成本。

(二)提升市场主体法治获得感与满意度

清晰的规则、透明的程序、便捷的监督反馈渠道,让企业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受尊重,增强了获得感与满意度。

(三)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营商环境的优化直接转化为市场信心和投资动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为芜湖的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动能,“法润江城 营商芜优”品牌效应凸显。

芜湖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启示

(一)对既有营商环境的范式突破

既是对传统治理理论的突破,也为后续探索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普适性路径奠定了实践基础。

1.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构建并非简单的“管理”或“服务”的单维度选择,而是通过“权力规制”与“权利保障”的辩证统一,实现了从“管控型治理”向“共治型治理”的范式跃迁。

2.发展型法治理论的本土化验证与拓展。全会强调“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即行政行为是在更宽泛意义上的对经济和社会的整体性发展的支撑与规划,强调法治的前瞻性引导功能,为平衡“发展优先”与“法治保障”提供了可借鉴的路径。

3.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理论创新。法治化营商环境本质是通过完善政府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和加强保障市场主体权益来实现的。芜湖样本贡献了三个创新点:一是提出了“法治化营商环境指数”的多维内涵,拓展了营商环境评估的理论框架;二是揭示了“制度矩阵”的协同效应,解决了单一政策工具的局限性;三是论证了“法治—创新”的循环机理,最终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法治需求升级 —制度供给优化”的正向循环。

(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核心逻辑

1.问题导向与精准施策的逻辑。以市场主体最关切的痛点为突破口,打造了“小切口、大变革”的制度样本,通过“问题导向、 精准施策、效果评估”的实践逻辑,得出可复制的方法论模板。这种“精准滴灌”而非“大水漫灌”的治理方式,确保政策供给与企业需求的精准对接。

2.系统集成与协同推进的逻辑。通过“政策、技术、法治”的系统集成,形成了整体性治理。既防止某一方面或领域出现一枝独秀的突进现象,又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实现营商环境法治化效果的最优。

3.动态调适与持续优化的逻辑。通过建立“立改废释”动态评估机制、“企业诉求响应—问题分析—政策迭代”的闭环管理、“法治化营商环境指数监测”的评估体系,展现了强大的改革韧性,确保了法治化营商环境能够始终与市场需求同频共振。

作者单位:中共湾沚区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