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弋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回购南陵县奚滩自来水厂的公告
日期:12-23
为进一步落实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责任,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切实保障辖区群众饮水安全,根据《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自来水厂回购及过渡期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2020〕8号)文件精神,现将南陵县奚滩自来水厂回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南陵县弋江镇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1月20日与南陵县奚滩自来水厂签订回购协议,已支付29.9%回购款。双方定于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全部资产交接手续,自资产交接后一个月内,启动为期3个月的债权债务公示程序。在完成资产移交的基础上,抄表计量完成后,南陵县弋江镇人民政府按照回购协议于2026年2月底支付30.1%回购款;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债权债务等纠纷,南陵县弋江镇人民政府按照《南陵县弋江镇奚滩自来水厂交接协议》要求,于2026年5月底支付剩余款。
二、南陵县奚滩自来水厂原运营产生的一切供水、债权债务等问题由南陵县奚滩自来水厂自行解决,南陵县弋江镇人民政府概不负责。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与南陵县奚滩自来水厂存在债权债务等法律关系的单位及个人应自行与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卞月仁(身份证号:320923××××××××5718)协商解决,与南陵县弋江镇人民政府无关。
三、南陵县奚滩自来水厂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卞月仁应积极配合好南陵县弋江镇人民政府做好实质性交接工作,确保供水区域用水户正常用水。
四、南陵县奚滩自来水厂在公告期间根据资产登记情况加强管理,任何与实物登记不符的,应给予补充更换到位。
五、其余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南陵县弋江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