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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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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芜湖日报

关于《芜湖市城市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日期: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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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民主法治·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5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芜湖市城市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改稿符合我市实际,比较完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修改稿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召开了省级专家论证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常委会会议作了专题汇报。9月9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芜湖市城市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立法目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建议将修改稿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和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关于城市管理定义

城市管理内容较多,通过调研和问卷调查,聚焦道路反复开挖、侵占破坏绿地、小区违法建设、餐饮油烟污染、车辆乱停乱放等突出问题,开展针对性立法,符合“小切口”“小快灵”立法要求,建议对修改稿第三条作出修改。

三、关于市政设施管理

我市部分路名牌设置不够规范,建议恢复公共标识管理的规定。

四、关于市容环卫管理

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地方标准应严于国家标准,建议对修改稿第十二条第一款作出修改。

五、关于园林绿化管理

根据有关意见,建议删除修改稿第十四条、第十七条,对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作出修改,并增加一条规定“绿化工程建设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六、关于违法建设治理

根据有关意见,建议删除修改稿第二十一条第四款、第二十二条。

七、关于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鉴于上位法对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已有规定,建议删除修改稿第二十四条。

八、关于餐饮油烟污染防治

根据有关意见,建议删除修改稿第三十八条的处罚规定,同时规定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

九、关于车辆停放管理

停车场和停车泊位是否收费,应由场地经营管理者自行决定,不宜法定,建议删除修改稿第三十条。

十、关于城市管理执法

根据有关意见,建议删除涉及行政机关内部工作的修改稿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

十一、关于法律责任

根据有关意见,建议删除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三款,对第四十条作出修改。

法制委员会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修订《芜湖市城市管理条例》,对于规范和加强城市管理,全面打造“最干净城市”,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常委会第二十六次、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修改后形成的表决稿符合本市实际,与有关的法律、法规不相抵触,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已基本吸收,比较成熟,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