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户单位: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五十六条“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和第六十二条“银行应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检查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合规性,核实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予以撤销”的规定,自即日起,我行决定对辖内机构的12家企业共12个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清理(详细清单见附件)。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芜湖市分行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