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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芜湖日报

日期: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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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繁昌·专刊       上一篇    下一篇

为进一步支持青年就业创业,集聚更多青年服务繁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二十条支持政策。

一、实习补贴

高校、中职及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来繁昌实习,实习单位给予实习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生活补助。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实习单位实习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二、见习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来繁昌见习,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生活补助,见习期限3—12个月。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三、面试补贴

区外高校、中职及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在区人社部门组织的赴外招聘活动中(含经开区人社部门批准的企业自行组织的赴外招聘活动)与区内企业达成初步就业意向,并来繁昌参加面试的,给予每人最高1500元一次性面试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四、稳定就业补贴

毕业2年内的高校、中职及技工院校毕业生,首次在区内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博士、硕士、本科、大专、中专分别给予每年20000元、15000元、8000元、5000元、30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五、一次性就业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区内小微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六、一次性扩岗补助

区内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照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七、社会保险补贴

高校、中职及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在区内企业稳定就业1年以上,且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限期为1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八、技能人才提升补贴

按规定在区内企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最高按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技能人才提升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九、返乡就业补贴

繁昌户籍返乡就业大学生,在区内中小微工业企业稳定就业满6个月及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博士、硕士、本科、大专、中专分别给予最高每人10000元、8000元、5000元、3000元、2500元的一次性返乡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十、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在我区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按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一、创业担保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贷款金额不超过30万元,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金繁担保公司)

十二、创新奖励

经开区内企业或政府相关部门推荐,参加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技能竞赛或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大学生,给予赛事奖金1:1额度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十三、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贴

由高校毕业生在区内创办并运营小微企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吸纳劳动者(不含法人和股东)就业并依法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一次性补贴。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招用4人及以上的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申请该项目补贴时,招用人员需仍在该单位就业,且市场主体应在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完成申请。(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四、创业实体运营费用补贴

入驻市级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按照市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给予为期3年的运营费用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十五、人才培养补助

支持区内企业与院校合作开办“冠名班”“订单班”,给予合作院校每个班次3万元的人才培养补助;合作培养学生毕业后到合作企业就业的,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人才培养补助。(责任单位:繁昌经济开发区、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人才发展集团)

十六、购房补助补贴

2022年1月1日后,繁昌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引进并依法持续在繁参加社会保险,在繁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周岁(含)以下的硕士、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下同)毕业生。给予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4%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购房补贴;给予专科毕业生购房款12%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购房补贴。具体按照繁昌区企业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相关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十七、学业及安家费补助

对新落户我区、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工作、约定连续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本科与硕士皆毕业于“双一流”建设高校(含原985、211所有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14万元学业及安家费补助,其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12万元学业及安家费补助,“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给予10万元学业及安家费补助,其他全日制本科生给予6万元学业及安家费补助,全日制大专生以及相同层次的技术类人才给予4万元学业及安家费补助。具体按照繁昌区战新人才相关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十八、人才公寓租金补贴

对入住人才公寓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给予不少于80%租金补贴,实行缴、补同步,符合入住条件的人才仅需缴纳租金的10%—20%。具体按照繁昌区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执行。(责任单位:区人才发展集团、繁昌经济开发区)

十九、免费入住人才驿站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应届毕业在校生)来繁求职的,可免费入住区人才驿站,最长不超过10天。(责任单位:繁昌经济开发区、区人才发展集团)

二十、子女入托补助

来繁昌工作的夫妻、子女均为市外户籍的,婴幼儿在入托前,夫妻任意一方在区内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以社会保险参保记录为准),且到当次入托补助统计时仍在继续缴纳社保的,满足子女入托补助相关政策,可以享受同等入托补助。年龄超过3周岁但未达到幼儿园小班招生要求,在区卫健委已备案托班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含幼儿园开办的托班)入托,且其他条件均满足规定(含本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以享受同等入托补助。(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本政策与省、市、区现行相关政策存在交叉,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政策内容若遇相关政策调整时,按新政策执行;有关财政扶持资金,已明确资金来源的继续按照原渠道执行,其他资金由区人才专项资金保障;对特殊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具体实施细则由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会同相关单位制定;本政策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自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有关条件的即可享受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