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弋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回购 南陵县弋江镇永清自来水厂的公告
日期:09-30
为进一步落实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责任,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切实保障辖区群众饮水安全,根据《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自来水厂回购及过渡期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2020〕8号)文件精神,现就南陵县弋江镇永清自来水厂回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南陵县弋江镇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2月9日与南陵县弋江镇永清自来水厂签订回购协议,已按协议约定支付部分回购款。双方定于2025年10月1日完成全部资产交接手续,自资产交接次日起,启动为期3个月的债权债务公示程序。公告期结束后,如无债权债务等纠纷,南陵县弋江镇人民政府将按照协议和实际抄表数据支付剩余款。
二、南陵县弋江镇永清自来水厂原运营产生的一切供水、债权债务等问题由南陵县弋江镇永清自来水厂自行解决,南陵县弋江镇人民政府概不负责。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与南陵县弋江镇永清自来水厂存在债权债务等法律关系的单位及个人应自行与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伍银金(身份证号:340223××××××××1112)协商解决,与南陵县弋江镇人民政府无关。
三、南陵县弋江镇永清自来水厂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伍银金应积极配合南陵县弋江镇人民政府做好实质性交接工作,确保供水区域用水户正常用水。
四、南陵县弋江镇永清自来水厂在公告期间根据资产登记情况加强管理,任何与实物登记不符的,应给予补充更换到位。
五、其余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南陵县弋江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