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陈邦龙、陈尚德提出辞去区人大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繁昌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陈邦龙、陈尚德辞去区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其中,陈邦龙担任的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陈尚德担任的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本决定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