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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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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首例 社区矫正对象获减刑

日期: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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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承孝安)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社区矫正对象胡某减刑案件,最终裁定胡某减去有期徒刑6个月,减去缓刑考验期1年。该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自2020年7月1日施行以来我市首例社区矫正对象减刑案。

胡某为湾沚区一环保企业负责人,因犯重大责任事故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因为突发重大事故被羁押严重影响了公司业务及大额赔偿,导致公司经营一时面临较大困难。湾沚区矫正管理局在矫正报到时就发现胡某心理压力较大,对自己和企业未来发展比较迷茫。

通过谈话矫正机关发现,胡某拥有多项国家发明专利,在入矫前是一名热心公益的爱心企业家,且胡某本次犯罪系过失犯罪。矫正机构精准把握宽严相济的政策内核,根据其过往表现制定了以加强法治学习,调适心理压力,直面困难为主题的矫正方案。

通过矫正机构多措并举,胡某认真接受监督,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和社会公益服务活动,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良好。同时,在企业经营得到恢复后,胡某加大公益捐助力度,积极参加关爱孤寡老人、捐资助学等公益活动。在企业发展上,胡某积极带领公司的研发团队开展科研攻关,在矫正期间主导完成了一款管式废水净化装置的国家发明专利。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法》的有关规定,属于在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符合减刑条件。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胡某减刑案件的办理,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次生动实践,标志着我市社区矫正奖惩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对于鼓励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改造和回归社会,利用个人一技之长回馈社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