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爱武
严明党的纪律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基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融入了党的纪律建设的最新理论成果,对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作出了全面规定。如何把新《条例》学深悟透,使其真正在广大党员心中扎根,以下三点尤为重要。
第一,学习新《条例》要心存敬畏。新《条例》集中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管党治党的经验和智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1997年诞生以来,历经4次(党的十八大之前1次,党的十八大之后3次)修订。每次修订既是一次与时俱进,又是一次完善,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之后的3次修订,在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坚持纪严于法、纪法贯通、纪法协同,增强《条例》的政治性、时代性和针对性等方面持续发力、久久为功,造就了今天呈现在我们面前的这部具有鲜明党纪特质、体现秉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特色的高质量党内法规。高质量的党内法规只有被广大党员熟知、掌握才能真正发挥对党员的教育、引导和规范作用。 党员准确知纪、心中明纪是严格守纪的前提。要真正做到“准确知纪、心中明纪”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需要我们对新《条例》怀着敬畏之心,静下心来,原原本本细学、反反复复研学 ,真正搞清楚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搞清楚什么是党的纪律,党的纪律处分工作遵循的原则是什么,搞清楚党的六项纪律具体违纪情形及其处分等内容。纪律修养是党性修养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通过认真学习新《条例》定能在纪律修养方面上一个大台阶。
第二,学习新《条例》要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结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的各项事业的指导思想,无疑是新《条例》的思想源头。我们要真正领悟新《条例》的相关规定及其精神实质,必须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比如,新《条例》就浪费问题在三处作出纪律处分规定,第一处,在总则第四章第二十九条中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浪费国家资财”这一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要给予党纪重处分,即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处,在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中规定,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三处,在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规定,党员在生活中有“铺张浪费”行为,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新《条例》之所以在多个条款中就浪费问题作出纪律处分规定,其实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要求的深入贯彻。
第三,学习新《条例》要与学习党章、党的三部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相结合。虽然党章、党的三部准则和新《条例》规定的内容各有侧重,但它们的联系非常密切。新《条例》中规定的种种违纪行为,说到底是对党章中规定的党性要求以及党的三部准则中规定的党的重要原则的严重背离。我们通过学习新《条例》可以知道哪些事情不能做,通过学习党章和党的三部准则会进一步懂得为什么不能做、应该如何去做。比如,新《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统计造假,不论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都要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这一最重的纪律处分,另外,对统计造假失察,造成严重后果,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重处分。新《条例》为什么对统计造假作出如此严厉的纪律处分规定呢?我们可以在党章中找到答案。党章总纲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一个胸怀崇高理想、坚守初心使命的干事业的党,党要顺利推进伟大事业必须遵循规律、实事求是,实事求是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也是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基本要求之一。如果出现统计造假,连最基本的事实都搞不清楚,又何谈实事求是!统计造假是对我们党一贯倡导和坚持的辩证唯物主义思想方法——实事求是的严重背离,对党的事业危害极大。
作者单位:中共芜湖市湾沚区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