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社区常住居民何孔质(身份证号:340223193408280016),其住于小南东街14号北一处房屋属本人自建房,未办理任何产权手续。今由于该住所属于棚户改造项目拆迁范围内,因本人无法提供任何产权证明,现特登报声明权属,一切涉及权属纠纷事宜由其本人负责。
特此声明
南陵县籍山镇通济社区居民委员会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