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4日繁昌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华光提出辞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繁昌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华光辞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