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承孝安 通讯员 付少彦)近日,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通过为离异后无住所的一方当事人设立居住权,保障其住有所居。
肖某与桂某结婚二十多年,育有一子,现已成年。近年来,两人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肖某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故起诉离婚。调解过程中,桂某也认同感情破裂同意离婚,但双方就房产问题分歧较大,僵持不下。后经调解员多次协调,双方一致同意将房产赠与孩子。肖某要求必须保障其有地方居住。针对肖某的诉求,调解员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保障当事人居住权的诉求正当合理,应予以保护。后调解员从法、理、情等多角度进行劝说,双方就保障肖某的居住权达成协议,并配合肖某完成了居住权登记。至此,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也得以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