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打造“‘检察蓝’守护‘春谷绿’”工作品牌,守护南陵一方沃土。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坚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能动履职主动担当,发挥“刑事+公益诉讼”叠加效应,打好生态保护理念组合拳,有效整治盗采河砂、捕杀鸟类、污水排放等破坏生态及人居环境的行为。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注重知识科普、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现场为学生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法律知识,并结合“非法捕鱼”“非法采砂”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介绍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推动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生态理念。推进人居环境治理,深入调查走访,针对飞线充电、私搭乱建、污水直排等问题向相关职能单位发出建议,以“我管”促“都管”,创建良好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