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国道G347无为市通江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动工建设,因道路拓宽需征用中铁中安建设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土地厂房,但因该宗土地被广州中院查封,影响征收工作。为保障G347工程顺利进行,在市中院支持下,无为市法院积极协调,促成广州中院出具委托执行函,将涉案财产委托无为市法院处置。最终,无为市法院以3516万余元顺利将涉案土地厂房拍出,所涉多起执行案件均顺利执结,为G347工程推进扫清障碍。
典型意义:该案是芜湖法院通过能动执行服务保障大局的典型案例。G347通江大道作为芜湖市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造工程完工后将大大提升芜湖市区至无为市的交通快速通行能力,有效推动市域交通一体化,打造“半小时通勤圈”,意义重大。为保障该项目顺利施工,芜湖法院积极主动作为,最终成功化解土地征收相关阻碍,以实际行动支持政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