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在QQ群中冒充明星助理、客服等身份,以“充值返利”、“充值送礼品”、观看明星直播等为由,多次诱使某明星团体粉丝向其指定的二维码扫码转账、代付购物订单或充值储值卡、支付小额红包。杨某再将被害人代付成功的商品、储值卡等进行转卖后获利。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期间,杨某伙同刘某琳诈骗多名未成年人,诈骗数额达127万余元。南陵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琳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一审宣判后,杨某提起上诉,市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该案是芜湖法院依法打击针对未成年人“追星”领域网络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例。近年来,“饭圈文化”盛行,未成年人由于存在社会经验少、防范意识差、盲目追星等弱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受害者。芜湖法院坚决惩治相关犯罪行为,充分彰显重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立场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