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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2023年10月12日作出《阿克苏地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阿地劳(初)鉴 2023年854号】,被鉴定人:周新华,鉴定结论为:工伤级别 10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无生活自理障碍。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鉴定结论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阿克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