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承孝安 通讯员 芮萍) 日前,湾沚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向被告童某的监护人发出一份《家庭教育令》,责令其认真履行监护和家庭教育职责。
原告汤某与被告童某经朋友介绍认识,2023年汤某向童某转账11600元以作借款,童某仅归还1000元,此后再未归还。原告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童某未满十八周岁,无收入来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对借款并不知情也未对该笔借款予以追认,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因被告童某在没有合法根据的情况下取得利益10600元,构成不当得利,应负返还义务。最终法院判决童某向汤某返还10600元,该款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其监护人支付。
案件判决生效后,湾沚法院立即向童某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多关注童某生理、心理、学习及生活状况,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