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承孝安 通讯员 相玉婷)近日,三山经开区法院诉前成功调解一起纠纷案。
今年7月22日晚,刚刚大学毕业的女孩桂某与刘某联系,表示希望帮忙遛狗。刘某同意并于当晚将自己的金毛犬交给桂某。然而桂某在遛狗过程中,不慎将狗弄丢。后桂某出于害怕,不敢面对刘某,拒绝去现场指认金毛犬走失的位置。刘女士通过发传单、发短视频等方式悬赏8000元,最终成功找回了宠物狗。后刘某将桂某诉至三山经开区法院,要求桂某赔偿因寻狗产生的损失8000余元。
原告刘某认为,被告桂某未尽到管理义务,导致狗丢失,致使原告财产权益遭受损失,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寻狗费用。被告认为,刘某悬赏8000元寻狗是自愿行为,不应当由自己承担。
三山经开区法院审查后,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最终,在法院调解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桂某赔偿寻狗费用3000元,刘某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