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汪潜 通讯员 庄琦)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加盟优化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鼓励药品零售规模化经营。
《方案》简化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加盟的环节。原单体零售企业可直接申请变更为零售连锁门店加盟店,无需先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再新申请开办零售连锁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拟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可以在申请开办时,直接申请为零售连锁门店(加盟)。
《方案》合理设置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将药品连锁企业是否符合“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质量管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联网信息系统管理、统一品牌标识、统一人员培训”的“七统一”管理要求纳入许可审查范围,对不再执行“七统一”管理要求的零售连锁门店,药品连锁企业应申请对其经营方式予以变更。
同时,《方案》坚持“宽进严管”原则,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作出规定,制作了《零售连锁门店加盟店现场检查表》,涵盖人员资质、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七统一”要求落实情况等7项检查内容,并对企业诚信档案建设、失信惩戒约束机制等作规定,全面提升药品零售连锁加盟店审批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监管信用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