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信息,在无为市公安局公安人员、芜湖市邮政管理局的配合下,于2023年10月26日、27日在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中央花园安康路7栋4号门面房(无为市魏凯货物配送服务部)、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南门高新大道西侧(4号)(无为县韵达快递有限公司),查获涉嫌违法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涉案物品发出认领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2023年10月26日在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中央花园安康路7栋4号门面房(无为市魏凯货物配送服务部)四个银灰色塑料袋包装的快递包裹内(单号为73510482583116、73510482606663、73510482574126、73510482597781)查获涉嫌违法卷烟:利群(新版)硬盒84mm6条,合计壹个品种陆条整卷烟。
2. 2023年10月12日在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南门高新大道西侧(4号)(无为县韵达快递有限公司)一个灰色塑料袋包装的快递(单号为433516287691242)包裹内查获涉嫌违法卷烟利群(新版)硬盒84mm1条,合计壹个品种壹条卷烟。在另一个灰色塑料袋包装的快递(单号为433516286955423)包裹内查获涉嫌违法卷烟南京(炫赫门)细支硬盒84mm1条,合计壹个品种壹条卷烟。在另一个灰色塑料袋包装的快递(单号为433516293803971)包裹内查获涉嫌违法卷烟利群(新版)硬盒84mm2条,合计壹个品种贰条卷烟。
请物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到无为市烟草专卖局(地址:无为市无城镇新力大道26号,联系人:赵启祥,联系电话:18155336627)接受调查处理。若逾期不来接受处理,我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涉案烟草专卖品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