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年第5号)第五十六条规定,以下单位在我行开立账户已超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本行以公告方式进行销户通知,希望下列单位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行办理账户撤销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同时其开户许可证明声明作废,账户未划款我行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特此公告。
账户名称:南陵县维清建材经营部
账号:178246948763
账户性质:基本存款账户
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3623000982201
账户名称:南陵强玄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账号:187254093285
账户性质:基本存款账户
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362300126650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