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母院旧址位于镜湖区吉和路中段原市一院内。它坐北朝南,共有两幢相对独立建筑“主教楼”和“圣母院楼(又称修道院楼)”组成。
圣母院旧址上的这两幢单体建筑,直到上世纪四十年代一直归天主教会使用。曾开办过育婴堂、贫民小学、难民收容所等。1951年圣母院旧址先后成为芜湖市人民医院和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病房和部分后勤机构办公用房。这两幢西式建筑在1990年新外科大楼建成之前,一直是市一院医疗工作的主要场地。
2012年,圣母院旧址被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圣母院旧址与天主堂、天主教修士楼旧址一起,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