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徐翔提出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繁昌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徐翔的辞职请求,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