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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徐汇报

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本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日期: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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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24版:资讯       上一篇    下一篇

  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结合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生态环境要求,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本区下列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 外环线以内区域;

  (二) 外环线以外的下列场所: 

  1. 国家机关驻地;2. 文物保护单位;3. 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4.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5. 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6.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7. 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8. 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二、2026年春节期间(除夕至大年初七,元宵节),徐汇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五、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热线: 110、 96119、 12350。

  特此通告。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