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这些新规已施行(普法课堂)
日期:09-22
9月起,一批新规开始实施。本栏目摘登部分与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新规与读者分享学习。
加强出境入境人员合法权益保障
《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9月15日起施行。规定共19条,旨在规范出境入境管理,保障出境入境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规定要求国务院外交、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等及时公开发布国外安全提醒和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明确出境入境人员申请出境入境、停留居留的事由应当真实、合法;规范出境入境中介服务,对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实行备案管理。
“AI生成”微短剧应在明显位置添加标识
《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微短剧是指单集时长少于二十分钟,主题主线明确、故事情节连续完整、人物角色突出的剧集。微短剧不得载有危害国家安全、歪曲民族历史、诋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11项内容,同时规定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制作的微短剧,在每集明显位置添加提示标识。
提升城建档案信息化水平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9月1日起施行。规定旨在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城建档案,提升城建档案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治理中的作用。规定明确,城建档案应当依法向社会开放,城建档案机构应当积极开发利用馆藏城建档案,为城市规划、城市更新、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等提供支撑。
促进规范电子单证推广应用
《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9月1日起施行。规定鼓励电子单证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相关国际互认和标准化工作;鼓励货物贸易、物流、金融等领域机构和企业在开展业务时认可、使用电子单证;鼓励在电子单证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风险防范等方面开展协作。
严管金融产品网络营销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9月30日起施行。办法对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以及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全面规范,要求贷款产品不得使用“秒到账”“低利率”等营销话术;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等形式营销金融产品。